2025 年 4 月 4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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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/pexels

法律教室|已孕小三傳訊嗆人妻 成為判離理由 

【百傳媒專欄作家】撰文 / 謝俊明 律師  

追求愛情? 

猶如狗血劇情,宛如觀看八點檔連續劇,那天,民眾法律諮詢日,一位年輕媽媽手抱著大約2歲女童,手裡牽著一位大約5-6歲男童,二位幼童都有一雙大大眼睛,彷彿對於世間充滿著好奇心,眼睛非常靈動,多看幾眼都會被他們給吸引。

如此大費周章地過來諮詢,看來不是婚姻問題就是婆媳問題,年輕媽媽有著非常悅耳的聲音,拿出手機截圖給我看……「我已經懷孕了,妳老公根本不愛你,你可以放手了,如果你要看我們在一起的照片,我也可以傳給你,如果你要告我,反正就是賠錢,既然已經不愛了,你該放手了,別佔著一具沒有靈魂的軀體,這樣大家都不快樂…」這是年輕媽媽手機顯現的截圖內容。

夫妻一方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,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,此為民法所規定裁判離婚之理由之一,解釋了理由給年輕媽媽聽,突然5-6歲男童問了一句「媽媽,甚麼是離婚?」,年輕媽媽說就是不再跟爸爸住在一起的意思,5-6歲男童突然大聲哭泣「我不要沒有爸爸…」,年輕媽媽為了避免諮詢室受到干擾,於是帶著二位幼童先走了。

是否會離婚我不得而知,但是或許對於5-6歲男童而言,他應該也是愛情底下的受害者之一……

圖 / 謝俊明 律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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